這已經是阿里巴巴集團在臺灣受到的第二次處罰。日前,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因在臺登記外資,未補辦陸資程序,遭依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,同樣被要求限期半年內撤資。
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臺注冊,去年在美國上市,盡管持股低于3成,但對人事、 財務、會計權具控制權,應事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,投審會先前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12萬元(約美金3,944元),并限期阿里巴巴在8月24日前撤資,目前已進入訴愿階段,據了解,阿里巴巴本周已先繳交罰鍰。
香港商淘寶網臺灣分公司2013年11月來臺設立分公司也面臨同樣情況,投審會依據紐約上市公司財報及主要股東資訊揭露發現,其中有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云等相關股東及經營者相關資訊,且確定陸資具有控制能力,因此依淘寶網未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、陸資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開罰。
臺灣投審會表示,加上淘寶網來臺設分公司是在2009年6月開放陸資來臺后,屬明知故犯、“應作為不作為”,因此加倍開罰24萬元,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,沒有就地補正方式。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,淘寶網臺灣分公司必須在公文送達后6個月內處理公司營運、業務、員工。
此外,此前臺灣立委邱議瑩表示,根據調查,淘寶網販售產品中有7成是假貨。臺灣夜市攤販批貨有一半來自淘寶網,臺灣將近100萬人口依賴淘寶為生,她要經濟部重視淘寶網賣假貨對臺灣經濟影響,以及涉嫌逃漏稅影響財稅收入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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